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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医疗事故苦无助求助法援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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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回访时收到了受援人的感谢。电话中,受援人王某真诚地说:“咱法律援助中心真是为我们这些贫苦老百姓做主的地儿啊,要是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该去哪里说理去,是你们让我明白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年底王某因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输尿管结石、左肾积水。当日行体外碎石术仍腰腹部疼痛,第二日再次行体外碎石治疗,仍疼痛难忍,又给予灌肠治疗,导致肠梗阻。无奈经主治医生同意后,王某转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若干,身心均受到较大伤害。经市医学会鉴定,某院方的医疗行为违反了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技术规范,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一心想要“讨个说法”却又不知道怎么办的王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经审查,王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遂当天就为其办理了手续,指派了律师。律师一方面对王某进行详细的接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认真帮其搜集证据材料,为开庭做准备。案件经公开审理,原被告双方经庭前调解无效,根据受援人及代理律师提交的大量证据,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如下: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对本判决无异议,至此,本案结束。

本案中,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帮助受援人搜集证据材料、解答疑难,引导受援人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受援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为其撑起了一片正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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