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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广东某医疗机构承担50责任输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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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输尿管梗阻是指将尿液从肾脏运送到膀胱的一根或两根管道(输尿管)堵塞。输尿管梗阻可以治愈。但如果不加以治疗,症状可能迅速加重,从轻度疼痛、发热和感染发展成肾功能丧失、脓毒症甚至死亡。输尿管梗阻相当常见。由于它可以治疗,因此极少出现严重并发症。

案情简介:年,医院进行椎管麻醉后进行剖宫产后发现左腰部绞痛,医院泌尿外科病区住院,被诊断为:1、输尿管梗阻(左),2、肾积水(双)等,段女士于当日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进行手术修复,进行的手术为:输尿管镜检查+输尿管结扎去除术+经尿道输尿管支架植入术等,手术中,该医院医生将段女士在剖腹产手术中缝合左侧输尿管下段的两根手术缝合线予以剪除,同时解除输尿管梗阻,并置于双J管支架于左侧输尿管内,防止再度狭窄。段女士这方认为在诊疗过程中,医院存在严重的过错,医院方认为手术失误行为与段女士左侧输尿管梗阻、肾积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双方谈判无果,医院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经过法院程序,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段女士的主要损害后果是被告在对其行剖宫产过程中误缝扎段女士左侧输尿管,导致左侧输尿管下段梗阻,延长了病程并增加相关诊治费用;又因输尿管毗邻子宫及附件,剖宫产过程中若存在出血量大,手术视野不清的情况下下,容易出现损伤输尿管的情况,予已告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医院应对段女士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型诊疗技术引发的医疗损害,医方在手术过程中的不专心容易导致患方受到严重损害。可见,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型技术时应当严格审查技术准入资质,高度重视手术风险。务必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诊疗安全风控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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