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江苏政法」翻开《裁判是怎样写成的》这本书,莫名地产生一种亲切感。在我曾经从事行政审判的三年时光里,李广宇大法官是我的指路明灯,自己很多行政审判知识都是从他的书籍和观点中汲取,他也是我事业上永远的偶像——一个笔耕不辍的大法官。岁月如梭,白驹过隙,如今的自己已离开行政审判五年,有幸读到李广宇大法官在离开审判岗位两年后利用空闲时间写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这本书,仿佛又回到当初挑灯研究行政审判的日子,故而读起来格外得用心和专注。细细品读,所获不仅仅是行政审判的知识,还有裁判文书写作技巧及司法理念,同时还深刻的感受到一个学者型大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对工作的热爱。“经典文书来源于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也来源于法学理论的深厚积淀;来源于理性外表下的殷殷情怀,也来源于对话式文书的孜孜以求。快乐合议,快乐书写。青灯黄卷,其乐何如。”这是李广宇大法官助理记录的他们第四巡回法庭的工作方式,也蕴含了一篇好的裁判所应具备的品质。我们常常说好的法官从庭审中来,却常常忽视了其产出的产品——裁判文书的重要性。我们常常认为当事人只注重裁判文书中判决如下的内容,却常常忽视了他们也想知道自己所得到的判决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我们常常认为不将更多的裁判过程呈现在文书上是对自己的保护,却常常忽视了说理充分是好的裁判文书的根基。情难自禁一气呵成读完这本书,感受最深的是:好的裁判应该源于法,耕于心,落于笔。好的裁判源于法裁判文书最初始和最基本的任务,是要回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诉讼争议作出司法裁判,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为当事人实现实体利益提供依据。而要作出正确的司法裁判便依赖于法律规定,任何裁判都不可能脱离法律规定,随心所欲。所以,一个好的法官,一个好的法官写出的好的裁判必须精准地适用法律、解释法律,这也是法官基本的素养,也是好的裁判的源泉。然而,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法官不是在开庭,就是去开庭的路上,大家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研究新的法律规定,更不要说像李广宇大法官书中所说“摘下蒙眼睛的布,去找更多的路,找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道路……吃透法律精神”。读了这本书,让我们警醒,要写成好的裁判,首先要吃透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的本意,去看清法律这块编织物上的皱褶,然后在不改变法律编织物的编织材料的情况下,努力把皱褶熨平。好的裁判耕于心正如波斯纳法官所言:“老实地说,法律的最后手段确实是强力……它依赖强力,也依赖说服。”好的裁判除了源于法律规定,还要有详尽的、发自内心的说理。判决仅仅正确是不够的,它必须是公正的、合理的、容易让人理解的。司法判决认为是向整个社会解释,说服该判决是根据法律作出的、好的判决,并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从法律条文中了解判决的由来,如果裁判文书主文前面,除了毫无表情的事实证据的粘贴,就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罗列,则无法让人信服,也无法称为好的裁判文书。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好的裁判必须要给当事人作出有理有据的解释。李广宇大法官提出了对话式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在庭审中倾听了原、被告等当事人的对话,并不过多的参与。而是通过文书这一载体与当事人对话,好的法官写的好的文书必须让当事人倾听到他内心的内容——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基于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又是如何理解这一法律规定的……将内心的评判通过文书展现给当事人,远比仅仅一个结果和抽象的法律更容易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这样的裁判才能称之为好的裁判。好的裁判落于笔连接法院与当事人的就是一份份裁判文书,司法的公正也体现在一份份裁判文书之中。丹宁勋爵说他的判决书就像莎剧那样,一幕幕地拉开场景。我们不可能完全做到每一篇裁判文书都能像文学作品那样,语言优美,有理有据,堪称莎剧。但至少我们可以像文学家浸润每一部作品那样,去努力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让语言更加能为当事人所接受,让判决更加充满温情。我们也可以像李广宇大法官在书中所述那样,从学徒开始,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沉下一颗心,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办好每一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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