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17号),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医师(药师)、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按照上述规定,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专家整理分析了年二、医院职工医保运行数据,现将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治疗费用情况,公示如下:
数据分析说明年本市胆囊医院行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治疗,全市次均费用为元,医院之间的费用水平差距较大,最高相差元。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医院有5家,依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医院(超出35%)、医院(超出25%)、医院(超出24%)、医院(超出22%)、医院(超出12%)。
该病种全市次均自费金额为元,患者自费金额差距在8倍以上。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医院有4家,依次为:医院(超出41%)、医院(超出3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医院(超出39%)、医院(超出37%)。
数据显示在医保报销政策确定的情况下,费用水平及患者负担高低除了受病情复杂程度影响,医院诊疗方案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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